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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應該説什麼

夫妻分居應該説什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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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開庭原告應該説什麼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本着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rn  同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rn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rn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rn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rn  (四)互相辯論。rn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rn  同時,當事人應該清楚以下規定:rn  1,《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rn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