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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責任如何承擔,車輛未投保交強險

車輛未投保交強險 出了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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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辦,朋友車出了事故

未參保交強險的行為是違法的。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明確規定,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實行強制保險是車主的強制性義務。
所以很多車主都會有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辦的疑惑,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建議立即到保險公司辦理交強險。
交強險是國家法定保險,違反規定後果比較嚴重,具體如下:
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