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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遺產税的原因是什麼?

國家徵收遺產税的原因是什麼?
國家徵收遺產税的原因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國家徵收遺產税的原因配偶可以相互指定為以對方生命為承保對象的保單的受益人,這可以避免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但如果將來遺產金額和保險金額都很龐大,那麼第二位配偶死亡時,繼承人可能因累進税率而繳納更多的遺產税,所以以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為保單受益人更為恰當,信託基金是一種選擇,子女是另一種。當保單沒有受益人時,保險金就會作為死亡者的遺產。我國《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當保險金作為遺產支付時,將會喪失保險金免徵遺產税的優惠,並且處分遺產的行政成本將會增加,因為成本是按遺產公證資產的比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