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故意損毀文物案件的司法解釋怎麼樣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院故意損毀文物案件的司法解釋怎麼樣規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毀壞財物案,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訴刑事責任。 TAG標籤:文物 損毀 刑事辯護 最高院 案件 司法解釋 刑法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