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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停車滯納金

不按規定停車滯納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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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停車15天不處理有滯納金嗎

  如果收到的是違停告知單,是叫你15天內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不會有滯納金;如果收到的是處罰決定書,那麼15天不交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每日加收3%罰款。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