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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轉業費應該如何算

軍人離婚轉業費應該如何算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軍人離婚轉業費應該如何算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軍人離婚轉業費應該如何算
1、軍人因為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不管現役軍人是否轉業或復員,這些財產在事實上都是存在的只在軍人復原或專業時才發給軍人,同時應考慮到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並不一定同步進行,如果夫妻離婚時軍人一方沒有復員或轉業,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或轉業,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