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法院對無效合同的判決

法院對無效合同的判決
法院對無效合同的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啊
合同無效,指的是合同嚴重欠缺有效要件,絕對不許按當事人合意的內容賦予法律效果。《合同法》確立了鼓勵交易原則,對合同效力不輕易作無效認定,法院對無效合同的判決的依據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從本案的情況看主要涉及第52條規定的第二、第五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