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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錢 怎麼辦?,託“關係”辦事兒 沒辦成

20207月,被害人陳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彭某,彭某告知陳先生,自己有能力幫助辦理孩子的擇校事宜。7月,雙方簽署了服務合同,約定陳先生委託彭某幫助女兒進入上海某中學就讀,並由陳先生支付40萬元通道費。他們還約定,如未辦理成功,彭某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陳先生退還上述費用。為了讓女兒能夠順利入學,陳先生簽完合約便立刻向彭某支付了40萬元。

託“關係”辦事兒,沒辦成,不退錢,怎麼辦?

臨近開學,陳先生遲遲沒有收到學校的錄取通知,也沒有得到彭某的答覆。他多次向彭某詢問、催討。原先回復消息非常迅速的彭某逐漸開始幾個小時、幾天才回一條,甚至還以自己出差在外、身體不適、遭遇車禍在做手術等理由拖延搪塞。最終,陳先生選擇了報警。

原來,彭某先後在201910月至20208月期間,與5名家長簽訂了類似的服務合同,約定為8名孩子辦理擇校,通道費根據家長所選擇的學校在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共計達到240餘萬元。事實上,這8名孩子的擇校事宜無一人辦理成功,且彭某也並未按協議將錢款全部退回。

經查證,彭某實際上並無能力幫他人辦理擇校事宜,她是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主要從事出國留學和簽證辦理等事宜。受到疫情影響,出現資金週轉緊張的情況。而從被害人處騙取的通道費也大多被她用於公司經營個人債務償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故對被告人彭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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