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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嗎?,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繼承人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嗎?

法律諮詢

您好,2016年時,我的鄰居方某的房屋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因為方某是個建築工人,每個月掙得錢也不多,為了修繕房屋便開口向我借錢。我看在十幾年老鄰居的分上,當天便取出了5萬元借給方某。後來,房子建造完畢,方某卻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輛超速的貨車撞倒身亡,其兒子小方繼承了方某的遺產。後來,我向小方説起方某曾經向我借款5萬元,現在方某去世,小方應當將錢還給我,小方卻不答應。請問,小方作為繼承人是不是應當承擔方某生前的債務呢?

律師答疑

小方作為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來承擔方某生前所欠的債務。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從此法條中可知,作為遺產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繳納的税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的部分可由繼承人自願償還。因此,本案中,您可以要求小方在繼承其父的遺產價值範圍內償還您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