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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擔責?,小區外牆脱落砸傷行人

小區外牆脱落砸傷行人,誰擔責?

小區外牆脱落砸傷行人,誰擔責?


問:律師您好,一高層小區的外牆牆皮意外脱落,我朋友路過時不幸被砸傷頭部。朋友住院治療半個月,花去醫療2萬多元。請問律師,這件事該誰承擔責任

【律師釋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在小區建設工程保修範圍與保修期內,發生外牆脱落的,一般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超過保修期的,一般由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超過保修期,但小區有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公共設施及共有部分負有維修、養護義務。如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的養護和維修義務,未採取足夠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其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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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師:陳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