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商場合同到期優先權是

商場合同到期優先權是指法律上基於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一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先實現。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商場合同到期優先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