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糾紛如何界定

合同糾紛如何界定
律師解答:指因合同產生的爭議。律師解析:合同的糾紛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爭議。合同文字語言理解不一致之爭議。合同是否已按約履行之爭議。合同違約責任應當由何方承擔及承擔多少之爭議。合同是否可能單方解除之爭議。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之後,理想的狀態是當事人各自分別按照合同規定之內容完成應履行之義務,直至合同圓滿終止。
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既有合同當事人主觀的原因,也有情勢變遷方面的客觀原因。導致合同在簽訂之後的履行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或大或小的糾紛。沒有任何糾紛,合同即履行完畢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對於合同糾紛,有些當事人協商加以解決,有些卻協商不了,就可能會使一方當事人訴諸仲裁或訴訟,一旦糾紛得不到解決,就會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