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政府採購合同應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法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TAG標籤:手續 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採購 買賣合同 辦理 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