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主體不適格是什麼意思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合同中主體不適格也就是訴訟主體資格不合格。我們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訴訟主體,是指第二類的訴訟當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訴案件中上訴人、被上訴人。合格的當事人直接關係到訴訟的結果。簡單的説也就是要求或者參與訴訟主體不具備訴訟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TAG標籤: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合同 格是 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