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如何看待保險合同糾紛

如何看待保險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協商、起訴。律師解析:一、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之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二、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之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三、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之訴訟: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案屬民事訴訟法範疇、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