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物品丟失可以按一般物品賠償嗎 普法法律網 合同違約律師解答 2.4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TAG標籤:合同違約 貴重物品 賠償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