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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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對婚後房產分割的規定

婚姻法中對婚後房產分割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後,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的歸屬與離婚時房產歸誰的問題成為整個中國社會關注的焦點,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及以前的法律條文,本文針對婚姻法中對婚後房產分割的規定的相關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婚姻法中對婚後房產分割的規定

(一)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二)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三)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四)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五)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於房產也是屬於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在進行離婚房產分割的時候往往也是遵循的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因此需要適當的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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