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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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抵押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抵押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抵押嗎?

不能單獨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解釋,共同共有人無法定代表權,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才有代表權。否則,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對外設定抵押,一般為無效。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保留着男方置辦房屋和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後,娶女方進門,婚後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務,沒有什麼經濟來源,一旦離婚,勢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難,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的原則,這是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的具體體現。

2、加強以調解為基礎的原則

法院調解是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優良傳統和成功經驗,把這一優良傳統用以處理當前分割夫妻財產產生的糾紛,意義重大,特別是基層法庭對離婚案件的調解更為重要。

3、公平原則

堅持公平原則就是要求我們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要嚴肅執法,實事求是,既要考慮案件的事實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我國法律的公正和嚴肅。

4、競價原則

在當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鋭,爭執激烈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採取競價的方式來決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競價原則,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價值輪番報價,以當事人所報最高價確定為財產最終價格,同時該財產也歸報價最高的當事人所有,並按其報最高價格給予對方當事人相應報償。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雙方處理,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處分,包括去做抵押。如果一方在對方沒有同意情況下去做抵押貸款,這樣簽訂的合同無效。想抵押共同財產,雙方到場處理,在抵押合同中籤署夫妻雙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