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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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離婚財產執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老人離婚財產執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離婚,如果起訴到法院,就是為了法院的審判能夠公平公正,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能夠做到雙方都滿意,因為自行協商,涉及到兩個人的利益問題,所以一般都很難進行,所以選擇訴訟離婚,更加的有效率。那麼關於老人離婚財產執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老人離婚財產執行規定

如果是訴訟離婚

可依據判決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

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如果是登記離婚

由於離婚協議書不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所以需要先起訴請求法院對協議書進行確認。

只有法院確認了協議的效力,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

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户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一方有經濟困難的,可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已登記並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婚前財產婚後個人財產婚後共同財產夫妻債務離婚財產分割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婚內出軌財產怎麼分割

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婚外情財產如何分割並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難,也不像文中所寫的那麼簡單。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都是認定的難點。主要原因在於證據的收集。因此,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況,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屬於可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

二、如何認定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老人離婚財產執行,為什麼要進行財產執行,在法院判決書中都有對雙方的財產分割做出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就是有一些耍賴的行為,不按時的給付財產,所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要先起訴的才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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