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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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財產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怎麼做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1、雙方當事人需準備下列材料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3)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格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夫妻財產公證雖然是婚前財產,但是也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去辦理,不能委託他人去辦,委託他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公證處不予辦理。

3、公證員審核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有沒有受到對方的欺騙或誤導。在詢問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夫妻雙方需要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4、雙方當事人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是個人所有的,除非雙方在婚後約定共同佔用。夫妻共同財產是在雙方結婚後產生的收入,像雙方工資、來自父母的贈與等都是。有些男女青年在結婚前會做一個財產公證,來明確婚前各自財產。這樣做也有好處,萬一離婚的話處理財產不會發生太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