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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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繼承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財產繼承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財產繼承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3、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6、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7、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二、遺產繼承證明怎麼開?

1、到公證處的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你的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三、構成遺產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綜上所述,家庭中老人去世的,會留下一些財產,比如房子,存摺等。因為財產繼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起訴的話,需要提供一份財產繼承證明,來證實自己合法繼承的事實。辦理這份證明帶上遺囑、親屬關係證明及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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