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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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變成共同債務的情形

婚前債務變成共同債務的情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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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嗎?答案是肯定的。婚前個人債務,在某些情況下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哪些情形下,婚前個人債務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呢?

1、 一方婚前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 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 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使用的;

4、 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婚前個人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等等。

看似複雜的問題,總結起來,也就一句話:只要是婚前個人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於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看到這裏,對婚前個人債務是不是已經很明白了。對於配偶,並不需要特別擔心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債務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會支持債權人向配偶索取債務的。

要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不管是否有解除婚姻關係,其實作為其配偶都是沒有償還的義務,除非當事人自己願意對這個債務承擔責任。而對於債權人來講,根據債的相對性原則,就只能向欠債的一方追債。除非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