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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要辦離婚證嗎?

無效婚姻要辦離婚證嗎?

一、無效婚姻要辦離婚證嗎?

1、無效婚姻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宣告婚姻關係無效即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關係。

2、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

(1)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2)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3)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4)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5)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6)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法律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有離婚證、或者是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那麼婚姻關係就會終結。對於婚姻無效的情形,並不能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而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宣告婚姻無效的訴狀,也即若是想要終結無效婚姻,並不需要獲得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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