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可以現役軍人離婚嗎
一、軍人可以現役軍人離婚嗎
軍人能與現役軍人離婚,法律並沒有規定現役軍人不得離婚,而且如果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時不需要經過彼此的同意即可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是現役軍人與非軍人離婚的,在軍人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系還需要經過軍人一方同意,否則不準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與精神病人可以離婚嗎
與精神病人能離婚。但對於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為其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精神病人成為被告。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一級殘疾人可以離婚嗎
一級殘疾人能離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如果是身體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但是仍然能夠控制和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方式離婚。如果是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殘疾人,想要離婚的,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並且應當在離婚前先變更監護人。
1.協議離婚: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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