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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離婚賠償金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肇事方離婚賠償金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肇事方離婚賠償金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肇事方離婚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才屬於共同債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丈夫或妻子因個人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產生的賠償金不能被認定成共同債務,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不僅要處理好共同財產,也要處理好共同債務,這樣可以避免離婚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且離婚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