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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癱瘓離婚算遺棄嗎?

一、老公癱瘓離婚算遺棄嗎?

老公癱瘓離婚算遺棄嗎?

老公癱瘓離婚不算遺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否可以離婚,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

花費的金額因情況而異。

首先,離婚訴訟的費用是必要的。

案件受理費只是一種法律費用,在起訴時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支付辦法,每宗離婚案件的賠償金額在50元至300元之間。財產分割時,如果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則不單獨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鑑定費、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外,應當由一方支付。因地制宜。

律師費因人而異,好的律師更貴,一般都很便宜,我們應該看看如何與律師交談。

三、離婚起訴書中有什麼內容?

1、説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出生地,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果有律師,還應説明姓名,職業,地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以及與原告的關係。

2、婚姻狀況、離婚原因及訴訟請求書。

(I)婚姻狀況應指明登記的時間和地點;如何見面,是自由戀愛還是被介紹,還是第一次或再次安排或購買婚姻;婚後是否有子女、子女的年齡和其他情況;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原因應當明確説明:婚姻基礎情況;婚後的感情怎麼樣?是否經常吵架,吵架的主要原因是什麼,被告的態度是什麼;無論是通過調解雙方的單位還是基層組織,如居委會,調解的效果如何;是否要在法院訴訟之前,由法院處理結果。在第三方捲入離婚的情況下,控方必須提供證據、證人姓名和地址。總之,這部分需要提出自己離婚的充分理由。

(3)索賠的部分應説明其離婚態度,離婚後如何撫養子女,撫養費用,以及如何處理家庭的共同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許離婚的條件並不是特別瞭解,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的話直接到民政部門來辦理就可以了,還有就是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其中一方殘疾,另外一方想要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話也是可以的,並不是屬於一種遺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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