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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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遺產怎麼清算?

夫妻一方死亡遺產怎麼清算?

一、夫妻一方死亡遺產怎麼清算?

在夫妻一方死亡之後,留下的財產中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屬於死亡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其中對個人財產的分配,自然是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來進行分配。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一般是先做出分割,並非全部屬於死亡一方所有。分割之後,屬於死亡一方財產的部分才會轉為個人遺產,之後作出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有一部分人確實已經習慣性的認為,夫妻雙方當中的一個人去世以後,活着的這一方基本上就全部的繼承了逝者的所有財產,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另外,如果沒有把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逝者的父母就要求去繼承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話,這樣的操作在法律上也是違規的,還有就是,也要先看逝者生前有沒有留下合法的遺囑。

在我國的繼承的順位的規定中,一般來説,遺贈的撫養協議人是最優先進行繼承的,如果是被繼承人沒有與他人簽訂 撫養協議的,此時再看是否有遺囑繼承或者是遺贈繼承的,這兩者是排在第二順位的,如果是沒有的話,最後在適用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