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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丟了可以補嗎?

一、離婚協議丟了可以補嗎?

離婚協議丟了可以補嗎?

離婚協議丟了可以補。

離婚協議遺失可以補辦,只要拿着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二、離婚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除非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則離婚協議自上述約定成就方能發生法律效力外,如果離婚協議的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離婚協議中的自願離婚條款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而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為生效要件。

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婚姻關係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處理應適用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於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係糾紛。

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籤,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在目前我們國家關於離婚協議書的書寫這個方面也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來進行處理的,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事後離婚之後離婚協議書丟失了,也可以到民政部門來再調取一份的,民政部門是有留存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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