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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麼樣可以強制離婚?

一、法律規定怎麼樣可以強制離婚?

法律規定怎麼樣可以強制離婚?

法律規定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強制離婚。

協議離婚:這是指夫妻雙方達成協議,願意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不願離婚或者對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從而不願意解除婚姻關係,訴訟至法院後,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可以強制離婚嗎?

其實嚴格説來並不存在強制離婚的説法,離婚一共就只有兩種形式即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而上面法條所説的家庭暴力、出軌、重婚、分居、賭博等都只是為了證明夫妻關係破裂進而讓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法院根據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來進行認定,綜合多方面因素考慮是否這段婚姻還有繼續存續的必要。

目前在我們國家解除夫妻關係的方式只有兩種途徑,比如説可以採取人訴訟離婚這樣的一種方式,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狀況來作出最終的判決,能夠認定雙方當事人感情破裂的話,就會判決離婚,同時也可以關於財產問題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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