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列表

十萬彩禮半年離婚三金要退嗎

十萬彩禮半年離婚三金要退嗎

一、十萬彩禮半年離婚三金要退嗎

1、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

2、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3、另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二、離婚的法律後果

1、夫妻之間的配偶身份關係解除;

2、基於夫妻關係而形成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雙方的結婚自由的權利又得以恢復。

子女撫養方面

1、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故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對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財產方面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還説雙方結婚以後,並且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手續,那麼所支付的彩禮是不需要進行返還的,但是啊在特殊情況下,比如説由於支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困難,這種情況下,婚的時候是可以要求按照一定的比例來返還彩禮。

TAG標籤:三金要 彩禮 離婚 十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