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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房產給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嗎

離婚協議書房產給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嗎?·

一、離婚協議書房產給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嗎?

可以。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決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後,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若孩子未成年,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係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並在《房地產證》上備註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於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户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户即可。

二、若離婚房產給未成年孩子協議怎麼寫?

可以在協議裏寫明: 離婚房產一套,房產證號xxxxxxxxxx, 為了保護孩子的未來有房住,該套房產是作為孩子的未來房產保留,雙方都不得出售此房產,也不得對外辦理抵押等手續。

等孩子長大後,此房產過户到孩子名下,不得推諉阻撓,必須配合過户。離婚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孩子保存一份。作為將來孩子主張財產權的依據和證據。

三、離婚時如何進行財產保全?

在離婚時出現對方隱瞞、轉移或者通過贈送等方式轉移財產,嚴重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屬於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就這種情況請求財產保全。具體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請法院: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從法律規定看,申請財產保全並不侷限在財產所在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處境就近選擇法院。)

2、受理時間: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會立即執行財產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4、擔保:

1)申請人。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沒有提供的,會裁定駁回申請。

2)被申請人。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會裁定解除保全。

5、複議: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夫妻如果可以協商約定對房子進行處理的話,那麼自然是最好的了。此時只要沒有違反法律中的規定,也是允許雙方將共有的房產給未成年孩子的,但畢竟此時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而實際辦理房子過户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其監護人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