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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證上登記離婚就分財產嗎?

在房產證上登記離婚就分財產嗎?

一、在房產證上登記離婚就分財產嗎?

並不一定會分財產,如果雙方離婚,關於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判斷,光憑房產證登記人的姓名還是不夠的,還需要看購房時間,如果購房時間發生在結婚以前,就屬於一方財產,不能平均分配。否則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平均分配。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在房產證上登記,也不一定會分財產,夫妻倆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有婚姻共同財產,婚內共同債務,遵循的是均等分割的原則,也就是需要夫妻倆一人一半,對於婚前個人財產來説,是歸個人所有的,辦理離婚手續時,不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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