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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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贍養協議書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財產分配贍養協議書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財產分配贍養協議書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二)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係;

(三)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農村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資、福利及財產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僱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後喪葬費用的負擔等;

(四)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五)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六)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違約責任;

(七)其他協議細節。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二、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會喪失繼承權嗎?

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也不一定會喪失繼承權,除非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根據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三、請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請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根據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總的來説,法律沒有強行規定過財產分配贍養協議書的寫法,具體的內容由贍養人和被贍養人之間協商確定,不過,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子女成年以後在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所以,即便父母沒有把財產分配給子女,子女也不能不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