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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了要退彩禮錢嗎?

夫妻離婚了要退彩禮錢嗎?

夫妻離婚彩禮錢是否能退,要根據是否達到退回彩禮的條件而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或者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支付後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具體情況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關於涉及彩禮的問題,要麼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並符合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由女方予以返還;要麼因不符合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女方不予以返還。在後一種情況下,女方用彩禮錢買的東西屬於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歸女方所有。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理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確認婚姻無效的判決。

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原告,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告。

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對有關彩禮的退還情況進行認定,法律上雖然並未規定彩禮的支付情況,但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應當退還彩禮,如果雙方協商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可以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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