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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怎麼書寫?

答辯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怎麼書寫?

一、答辯狀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怎麼書寫?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構。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離婚分割財產後一方反悔怎麼辦?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財產糾紛的答辯中有三部分組成,離婚分割完財產之後,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這時需要能夠證明對方存在隱匿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為,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法院下達判決書後,財產分割協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