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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自訴證據不足移交公安協助可以嗎?

一、重婚自訴證據不足移交公安協助可以嗎?

重婚自訴證據不足移交公安協助可以嗎?

重婚自訴證據不足可以移交公安協助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將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列入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於證據不足,經過補充偵查後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同時,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因此,對於重婚罪一般是屬於自訴案件,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予起訴,被告人如果被羈押的,應立即釋放。

二、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綜合上面怕説的,重婚是屬於刑事案件,證據不足夠是可以退偵處理,對於公安是可以依法的進行偵查,只有符合條件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案件,只要認定為重婚罪是可以按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