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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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能夠保護女方權益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中能夠保護女方權益的規定是什麼

經手離婚案件多年,需要承認的一點是,女人在婚姻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這種弱勢是多方面的,如果男方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女方嫁過去有可能被一家人欺負;由於女性承擔着生育子女的責任,在職業發展過程中常會因此受到限制,由此對女性的經濟收入也將產生一定影響。

不可否認,結婚是為了幸福,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婚姻中收穫幸福。

當下不少女性在面對婚姻時存在恐婚心理,實際上是對未來的婚姻生活缺乏安全感,婚姻的幸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丈夫對自己的態度,可是,萬一枕邊人變心該怎麼辦?作為離婚律師,建議女人在婚姻中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這10條建議最好收藏,以備不時之需。

01不離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女方有權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02三個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因這三個時期女方的身體、精神都比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申請則不受這一限制。

03脅迫婚姻可以撤銷

曾遇見這樣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間與男方相識、交往,相處一段時間後,女方認為雙方不合適想分手,但男方堅決不同意,並多次揚言:如果不和他結婚,就殺死女方一家。

迫於男方的威脅,女方遂與男方登記結婚。

婚後男方對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這時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

考慮到在脅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脅迫陷入恐懼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04 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或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基於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和男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給自己充分的物質保障。

05男方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女方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男方對外舉債,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男方自己償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賭博、吸毒欠下的債務,女方千萬不要幫忙償還,可以諮詢律師協助處理。

06離婚時,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07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經濟補償

在婚姻家庭中,全職媽媽不僅要撫育子女、照顧老人,還承擔着繁多的家務勞動,由此喪失了職業發展等諸多機會,離婚時則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向男方主張離婚經濟補償。

08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如果女方離婚時陷入生活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有負擔能力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09離婚時,女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10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生活中,孩子與母親在一起的時間通常比較長,感情也更好,離婚後,孩子若由女方撫養更適宜孩子成長,法官可能會着重考慮這一點,並結合孩子本身的意願來作出判決,因而在離婚案件中女性當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撫養權。

以上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女人如何保護自己的相關規定,在婚姻中遇見問題不要怕,請積極尋求法律的保護,需要法律幫助也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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