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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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10年前送人犯法嗎?

一、小孩子10年前送人犯法嗎

小孩子10年前送人犯法嗎?

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分析。直接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徵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收養孩子的相關規定

依據我國《收養法》,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根據符合上述條款規定,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收養。

一般情況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許被收養的。但是存在這樣一些情況,生父母確實因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難,而無法撫養孩子的時候,是可以允許他人收養孩子的。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養手續。如果排除上述的情況,這種行為就會涉嫌構成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送養孩子是要符合相關規定的,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比如説送了金額巨大的營養費、感謝費的情況,送孩子的一方可能被判處遺棄罪,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一方有可能被判處拐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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