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規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規/列表

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

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婚姻法事實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還有一種就是一審判決准予離婚,在上訴期限內一方與他人結婚形成的婚姻是是無效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當事人以夫妻名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沒有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就構成婚姻法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