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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到期能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到期能異地辦理嗎?

長期在外地生活的人,身份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出示證件的場合比比皆是。然而,身份證的有效時間是有限的,過期之後當然需要重新補辦,否則將會嚴重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那麼,身份證到期能異地辦理嗎,如果能辦理的話又有什麼程序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可以異地辦理的地區

(一)可省內異地辦理的地區

公安部印發了《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此後,吉林、河北、廣東多個省份陸續出台新政,明確可在本省內異地辦理身份證。

(二)可跨省異地辦理的地區

相對於省內異地辦理,在外省工作的民眾更關心哪些地區可以跨省異地辦理。

按照公安部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

二、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户籍地的羣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二)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三)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三、發證時限

一般情況下60天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但是公安部印發的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一是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於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請辦理。

綜上所述,身份證到期能異地辦理嗎?答案是不確定的,需要根據您所在的地區進行辨別,目前,國內只有少部分省允許實施身份證省內異地辦理或者跨省異地辦理。如果身份證快要接近有效期限,建議您先比對文章前面列舉地區確定是否能異地辦理,否則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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