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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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樣找離婚的證據?

應該怎麼樣找離婚的證據?

應該怎麼樣找離婚的證據?

證據是案件成敗的關鍵。與其他案件一樣,離婚案件主要是基於案件爭議的焦點。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須主動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1.我國《民法典》規定了五種認定離婚的情形。在這五種情況下,只要有證據證明法院在調解中無效,當事人一般應被判離場。

五種法定情形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遺棄、賭博、吸毒、未接受過多次教育、分居兩年。

2.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隨着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進入司法領域,如手機短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都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作為證據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證據》第68條而獲得的證據方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能使用為基礎確定案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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