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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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證什麼狀態?

一、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證什麼狀態?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證什麼狀態?

人在坐牢期間身份證不能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百份證條例》第十條 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以及被羈押的人,尚未申請領取居民身份度證的,在服刑、勞動教養和羈押期間,不發給居民身份證;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執行機關按照規定收繳其居民身份證,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後,由本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或者將原居民身份證發還本人。

二、辦理身份證的程序

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需要本人帶上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證照片採集回執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進行身份證辦百理的,辦理期間需要錄入指紋信息。若初次辦度理身份證未滿16週歲,還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的。

具體的身份證辦理程序: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户籍部門辦理身知份證,需要諮詢當地户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道納證件工本費(具體以當地户籍文件為準,首次辦理或者過期補辦工本費大約20元、丟內失補領工本費大約40元)。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容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7、未滿16週歲辦理身份證,需要監護人陪同進行辦理。

犯罪分子因違法行為坐牢後,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在服刑期間,相關民事行為是受到限制的,特別是對身份證以及需要辦理相關民事行為的,是無法以罪犯的身份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