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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構有哪些,居委會的組成是怎樣的

居委會的組成是怎樣的 相關機構有哪些

一、居委會的組成是怎樣的 相關機構有哪些

1、社區居委會的組成:《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到9人組成。

2、根據社區規模調整和社區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將增加社區居委會的成員人數,具體人數有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

3、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機構設置:通常是指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各工作委員會和居民小組,它構成了完善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

4、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社區居民會議的委託,處理社區的日常工作,它是由社區居民選舉產生,代表居民權重利益,根據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和授權依法辦理羣眾自己的事情。

5、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個工作委員會,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6、居民小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系統中最基礎的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各工作委員會的決定,都通過居民小組落實。

二、社區居委會設立的六個委員會

1、社區服務和社區福利委員會

2、社區治安和人民調解委員會

3、社區醫療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4、社區文化和教育、體育委員會

5、社區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

6、社區共建和協調發展委員會

三、社區居委會的制度建設

1、崗位責任制度:要明確社區居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一級社區居委會的成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明確各自的分工及想因的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工作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社區居委會的各項工作

2、居務公開制度:將工作職責、成員分工、服務項目、工作計劃、重大事項、辦公時間、便民熱線電話及其財務狀況定期向居民公開,便於社區居民和社區成員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3、民主自治制度:要在社區內建立完善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逐步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既是社區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有時推進社會基層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上述就是居委會的組成以及居委會制度建設相關內容。居委會就是居民自行管理、自助教育、服務自我的羣眾性自治組織;它的存在主要是為了解決小區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以及進行信息的通報和開展社區系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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