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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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要當地什麼證明

不需要。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主要是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原件,集體户口不能提供户口簿的,可以提供户籍證明。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還需要帶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證要當地什麼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六)雙方自願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