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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領結婚證要帶哪些證件?

離婚後再婚領結婚證要帶哪些證件?
律師解析:離婚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