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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讓規定的?,香港幾歲可以結婚

香港幾歲可以結婚,法律如何讓規定的?

一、香港幾歲可以結婚,法律如何讓規定的?

對於香港結婚的法定年齡的規定是:在香港註冊結婚,不論男女年齡應均滿16週歲;已滿16週歲不滿21週歲的人結婚,還要獲得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但不存在禁止的近親屬的範圍規定。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大陸民法典與香港民法典的不同之處

在結婚的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上,大陸民法典與香港民法典存在着許多不同的規定。

婚姻的實質要件方面,大陸法律要求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對達到婚齡者的結婚行為不論任何第三者均不得加以干涉。香港法定結婚年齡主要規定有:任何16歲以下男女不得結婚,16歲以上21歲以下者結婚必須徵得雙方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年滿21歲的男女,才可以自主締結婚姻。因此,在婚齡上大陸方面只要達到婚齡者,就可依法結婚而香港則將婚齡分為附條件的與不附條件的婚齡。前者是16歲以上21歲以下的婚姻要受制於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意志後者則為年滿21歲以上者則要自主成婚,無須徵得他人的許可。因此,在婚姻的實質方面,就可能存在區際的法律衝突。

三、在香港登記結婚流程

在香港登記結婚流程主要分成三個部分:網上預約或委託婚姻監禮人代辦,遞交擬結婚申請書,舉行婚禮。

(一)網上預約或委託婚姻監禮人代辦

根據香港法例,婚姻締結申請人一方可以直接或通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處的註冊官遞交擬結婚申請書,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婚姻監禮人,但依據《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規定,婚姻監禮人必須是律師或者公證人。

(二)遞交擬結婚申請書

擬結婚申請書須註明“本人擬由申報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另一方結婚”字樣。註冊官收到申請後,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在當事人的住所地發佈結婚公告,經過15天的公告期後,若無人提出異議,則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申請人須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三)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需要注意的是婚禮現場需要兩位18週歲以上的證婚人(可以是父母或者親戚朋友)。婚禮過程中需要宣讀誓詞,交換戒指以及雙方簽字,見證人簽字。以上程序一旦完成,則雙方已締結婚姻關係,成為合法夫妻。

香港的法定結婚的年齡為滿16週歲,如果滿21週歲則不需要向監護人徵得同意,否則需要雙方的監護人均同意。香港的法定結婚年齡與大陸的規定是有所不同的,大陸規定男年滿20週歲,女年滿18週歲方可登記結婚,並且在流程上比香港的結婚流程更加繁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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