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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了婚禮沒領證算是結婚了麼?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係,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係的保護。

辦了婚禮沒領證算是結婚了麼?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事實婚姻關係的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同居關係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無論是事實婚姻關係,還是同居關係,雙方離異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一日前才有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後,只有去民政局結婚登記的夫妻關係才受法律保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那些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卻辦酒席結婚,沒有領證的年輕朋友,趕緊去補齊一下結婚證吧,法律只保護合法夫妻,沒有登記的婚姻關係是有極大風險的,若是隻辦了婚禮沒有領證,一輩子都只能是法律上的非法同居,法律不承認你們的夫妻關係的,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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