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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結婚證怎麼領

離婚後再領結婚證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再婚當事人的離婚證書、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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