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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需要未婚證明?

一、什麼情況需要未婚證明?

什麼情況需要未婚證明?

1、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需要買房人的單身證明

2、在參加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需要提供單身證明買房、出國、遷户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

未婚證明開具過程:

1、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開證明的一個要件,這個格式的話,無非也就是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户口本(需要複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一張草擬的表格,擬填,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將草擬的表格和步驟2裏面的文件都交給工作人員。

5、工作人員會根據上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並且出單。

6、核對證明表格的信息情況,核對無誤後,就可以了。

二、開具單身證明需要哪些材料呢?

本人身份證原件 複印件若干;

户口本原件 複印件若干;

居委會開具的未婚證明(介紹信);

在購房、購車、貸款、簽證、護照、低保等都需要單身證明。

《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除了對涉台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仍然可以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申請人辦理赴××國(或台灣地區)的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場合之下都是需要開具證明的,比如説未婚證明就是其中的一種,因為購買房屋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貸款的問題,此時是有不同的規定,有些特殊情況下是需要有未婚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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