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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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法律結果是什麼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結果是什麼

離婚協議的法律結果是什麼

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協議離婚的法律後果有以下幾點:

(一)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男女雙方為單身狀態;

(二)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三)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四)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協議中約定贈與房產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後,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户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故被告嚴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户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協議離婚與離婚協議是不同的,前面可以説是一種離婚的方式、途徑,而後者這是在協議離婚方式下所需要簽訂的書面協議。因此離婚協議的法律結果肯定就就協議離婚的結果不同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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